民国时期的仕女常被称作“丫鬟”,她们是一类为富家女家庭工作的女佣人。丫鬟的身份比较特殊,她们不是普通的佣人,而是被雇佣来照顾家庭中的女性成员,如主人、夫人、小姐等。丫鬟通常要具备一定的文化素养,如识字、识数、擅长针线活等,她们的职责范围也比较广泛,除了家务劳动,还包括为主人梳妆打扮、陪伴夫人出行、照顾小孩等。
在自称方面,丫鬟通常会用“奴家”或“小女子”来称呼自己,这也反映了当时社会的等级观念和男女地位的差异。在古代中国,女性地位较低,而丫鬟更是被视为家庭的附庸,属于最底层的社会阶层。她们在称呼自己时往往会使用虚称,表示自己的低贱身份,以示尊重和服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