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单位做临时工的连续时间,是从劳动者实际到岗提供劳动的当日起算,中间无中断用工的时段累计为连续工作时间,若中间存在离职后再入职的情况,连续时间要从最后一次入职当日重新起算。
A、连续时间的核算规则
核算时以实际用工记录为核心依据,包括考勤记录、工资发放流水、工作交接记录等,只要单位持续安排临时工从事岗位工作、按月或按周期支付劳动报酬,就算连续时长,不受临时用工协议一年一签的影响,协议续签但用工未中断的,时长连续累计。
B、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签订条件
临时工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有权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不得拒绝;另外如果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临时工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也符合签订条件。
C、权益保障的注意要点
如果单位故意拆分用工周期、通过频繁更换用工主体的方式规避连续工作时长计算,劳动者可以收集工资流水、工作群聊天记录、岗位安排凭证等材料,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日常要注意留存用工相关的凭证,一旦出现劳动纠纷,这些材料都是核算连续工作时间的关键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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