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出院在家静养,只要在法定的停工留薪期范围内,是有生活费的。
A:这里所说的“生活费”实际就是工伤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休养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依然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不会只发底薪或者直接不发待遇。
B:这笔费用明确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基金仅负责报销工伤医疗费用、发放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待遇,停工留薪期的工资福利并不在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内,因此用人单位不能以此为由拒绝支付。
C:停工留薪期并非可以无限期享受,通常来说停工留薪期不超过12个月,如果伤情特别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最多也不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完伤残等级后,就会停发原待遇,转而享受伤残待遇。
如果用人单位以职工在家静养为由拒付待遇,工伤职工可以准备好工伤认定决定书、医院出具的休假诊断证明等材料,通过劳动仲裁主张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