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法律程序规定,开庭原告不出庭一般会导致案件被判定撤诉或者缺席审理。如果原告有正当的原因导致无法出庭,如疾病、出差等,可以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请假,如果法院同意,可以延期审理。
在某些情况下,尽管原告不出庭,但法院仍然可以继续进行庭审。法院有权决定是否按照原告的诉讼请求继续审理。如果法院认为原告的请求有理由,且相关证据已经到位,法院可能会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如果原告连续两次不出庭,法院通常会认定原告放弃了诉讼权利,案件可能会被终结。法院需要保护被告的合法权益,以及维护诉讼公正与效率。
对于第二次起诉的问题,只要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被法院判定撤销或终结,原则上是可以进行第二次起诉的。第二次起诉可能会受到法院的审查和干预,因为法院会关注原告是否滥用诉讼权利、是否存在滥用法律程序等情况。
在实际操作中,法院会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受理第二次起诉,如原告的诉讼请求的合法性、是否存在新的证据等。如果原告能够提供充分的合法理由,并证明第二次起诉的合理性,法院可能会受理该案并进行审理。第二次起诉的结果将严重依赖于案件具体情况和法院的判断。